周永恆打鬥罪成判罰1,500元

星島日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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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藝人周永恆去年底於尖沙嘴與便利店送貨員打架被票控,昨午偕太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自 辯解,指當時周永恆被打致倒地後曾握拳衝向對方,乃裁定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500元。求情時周永恆哽咽多番高呼「我係流血 個呀,我掂都無掂過佢」,再激動地形容自己「血已經付上 」。他又稱自己正發展電動車生意,為一家三口的經濟支柱,惟「今年全力在家抗疫」,收入僅餘一成。

周指對方「打到我爆晒缸」都只罰款700元,「起碼唔好罰得多過佢」。判刑後周永恆聞言不斷向熊官高叫「抵呀!多謝你呀!好公義呀!請受我一個鞠躬」,隨即向裁判官鞠躬。文:圖:陳子豪

■周永恆獲太太陪同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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