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及多名集團成員終審敗訴 維持各人原判刑期

周焯華及多名集團成員終審敗訴 維持各人原判刑期

澳門賭廳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及多名集團成員的終審敗訴,維持各人原判的監禁年期,最重刑期的周焯華需服刑18年,其他8人監禁年期由9年至12年6個月不等。

終審法院的終極判決後,他們需向澳門特區政府支付的非法收益金額,調整為248億港元。

周焯華原審有162項控罪成立,包括創立領導犯罪集團、相當巨額詐騙、不法經營賭博和清洗黑錢等罪。其後他們向中級法院上訴期間,獲裁定涉及的詐騙罪不成立後,撤銷原判須支付澳門政府及6間博企的86億賠償金。因不法經營賭博和清洗黑錢而獲得的不正當利益,需向澳門政府支付非法收益的總金額255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