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離世後被指持物業 孫女被下令遷出公屋單位 提司法覆核指限制違憲

外婆離世後被指持物業 孫女被下令遷出公屋單位 提司法覆核指限制違憲

一名女子與外婆同住沙田新翠邨公屋單位,在外婆離世後,房委會通知因其外婆持有唐樓物業,下令她遷出單位,而原有公屋申請亦被凍結 5 年,且日後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本的單位。她於上周五(6 月 28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希望法庭頒令撤銷房委會的限制。

女子指,申請公屋的相關限制屬違憲,房委會假定洪等家庭成員都有參與虛報行為,侵犯了其假定無罪的憲法權利,亦形容措施是「終生懲罰」。她並質疑,「富戶政策」拘束房委會酌情權,致房委會不考慮任何特殊情況,例如她不知道外婆另有物業。

入稟狀:外婆離世後被發現持物業

申請人為洪思恩,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入稟狀指,洪的外婆曾秀萍與丈夫及一對子女,於 1984 年獲編配入住沙田新翠邨一個單位,洪於翌年出生,與父親和弟弟於 1996 年起加入戶籍,一家七口居住上址。

其後,各家庭成員因不同原因被刪除戶籍,現時戶籍上只剩她、其外婆、舅父及胞弟。洪於 2011 年至 2018 年期間,因學業及工作一直逗留外國,2018 年回港與外婆居住上址。

洪的外婆於 2015 年申請重新輪候公屋,她於 2023 年 9 月獲批單位,惟同年 11 月過世,終年 94 歲。屋邨辦事處公屋資源分組同月查冊發現,洪的外婆曾與丈夫聯名持有白楊街一個唐樓單位。

入稟狀:申請人遭發「終止租約通知」

入稟狀續指,由於洪的外婆已離世,房委會於 2024 年 2 月底根據《房屋條例》,以曾未有申報擁有住宅物業為由,向曾的遺產管理官發出「終止租約通知」及「遷出通知書」,同時向洪及其他戶籍成員送達通知書。

2024 年 4 月,房委會再向洪發信,指洪與其他年滿 18 歲的家庭成員的原有公屋申請,將被凍結 5 年,凍結期不會被計算入公屋輪候時間內,期間任何新公屋申請亦將不獲受理。即使日後他們再獲編配公屋,其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也不會優於原本單位。

洪針對房委會的決定提出上訴。房委會回覆她,指於 2023 年 10 月更改「富戶政策」,違規被終止租約人士在 5 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

申請人指申請公屋限制屬違憲

洪認為,申請公屋的限制屬違憲,侵犯其假定無罪的憲法權利,認為日後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本單位的限制屬「終生懲罰」。

她指,虛假陳述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房委會假定洪等家庭成員都有參與虛報行為,是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賦予居民假定無罪權利,並予以不相稱限制。

她續指,即使申請公屋限制,沒有侵犯其假定無罪的憲法權利,亦是侵犯憲法住屋權。洪稱,本案特殊因素包括外婆是文盲、洪生於傳統家庭,不會過問長輩資產,因此她不知道外婆另有物業。

洪指,「富戶政策」拘束房委會酌情權,致房委不考慮任何特殊情況,希望法庭頒布移審令,撤銷房委會對其施加的限制。

HCAL1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