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員涉中環非法集結 官指不排除路過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中環有人在午膳時間發起「快閃」示威,當時一名星巴克咖啡店員工被捕。他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昨日(16日)起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至今天(17日)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指,當時被告身穿衣着的顏色與特徵,與警員的供詞有出入。加上被告的上司證明當日被告在中環的分店上班,故不能排除被告是下班途經示威現場。

28歲被告歐悅衡,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方證供指當日中午12點半,約500名示威者在上址集結堵路。期間被告身穿黑衫、黑褲及黑鞋,並戴黑色口罩,不停叫囂及指罵警員。警員在警告無效後,上前拘捕被告。

裁判官今天裁決時指出,警員作供時曾表示如果被告有特別打扮,他們會記錄在記事冊上,惟他們在口供及庭上作供時,均只說被告是穿黑衣黑褲。事實上當時被告身穿白色、印有橙黃色「熊公仔」圖案的上衣,外搭黑色恤衫外衣,有明顯衣着特徵,故難以肯定疑犯是否被告。而且被告的上司交出工作證明,證實當日被告曾在中環的分店上班,因為分店要提早打烊,被告在中午時下班,故不能排除被告是下班途經示威現場。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