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一人 中途變身 天眼揭「被擄」時行街 林子健涉誤導警

【星島日報報道】方被捕 林子健報稱被擄及虐待事件昨有突破進展。本報獲得案發當日疑似林子健的男子路經砵蘭街一間店鋪的閉路電視片段,片中衣 體形步姿均與林子健 合的男子,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在街上安全經過,不見任何可疑人物跟蹤,攝錄時間亦比事主報稱被擄走時間,足足遲了四十多分鐘,當中差異原因未明,警方檢走片段調查後,今晨零時許掩至其母親的大角嘴寓所附近,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罪名將林拘捕帶署。獲得同樣片段的《傳真社》向林子健查詢,他否認片中戴口罩者是他本人。 本報記者昨日在林子健報稱出事前路經油麻地砵蘭街一帶訪查,卒在砵蘭街近咸美頓街一間麵店,找到一段疑拍下相信是林單獨走過該店門口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長約四十七秒,於本月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三分攝錄。 片段不見其他人尾隨 片中男子外形及走路姿勢,與林子健相似,他身穿黑色外衣、黑色四個骨短褲、黑鞋, 一個有紅邊的黑色背囊,神態自若往前走,他甫入鏡頭一刻剛巧戴上口罩、鴨舌帽及太陽眼鏡「變身」,以一般步速朝碧街方向走,最後離開鏡頭範圍。 由他入鏡至離開,及至片段結束,只見數名路人及一名推 手推車工人向他迎面走過,全片不見其他人尾隨其後,亦無任何可疑人物,全程安全地走過食肆。 《傳真社》亦報道,根據他們取得數段店鋪「天眼」錄影片段,當日下午五時半後,林離開球衣店後約三分鐘,沿砵蘭街向碧街方向行,經過砵蘭街近咸美頓街一間麵店,閉路電視拍下他戴上口罩,繼續向碧街方向行,橫過砵蘭街,過了對面行人路;對面另一間食肆閉路電視,拍到他在五時四十四分沿砵蘭街,反方向行去咸美頓街,其間一直垂低頭,最後轉向彌敦道方向離開,旁邊一間店鋪閉路電視,同樣都拍攝到他,往咸美頓街方向離開,全程自己一人。 比「被擄時間」遲40分鐘 麵店錄影片段同步顯示拍攝日期與時間,攝錄日子與林子健報稱遇事日子相同,但「下午五時四十三分」的攝錄時間,比林報稱被人擄走的時間,足足遲了四十多分鐘,若林所說的遇事時間準確,他應不會被上址食肆「天眼」拍下路過情景。 有關片段曝光消息不脛而走,警方昨晚將片段檢走調查,認為片中黑衣男子與林子健極為相似,但因時間不 合,認為有人口供存疑,今晨零時許採取行動,前往林母位於大角嘴的寓所附近,將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的林拘捕帶署,該罪行若成功檢控可判囚半年。 否認此人是自己 《傳真社》就閉路片段向林子健查詢,林指該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自己,強調他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好恐怖,不知背後有甚麼人要做甚麼」、「通街都是我這種衣 ,如果有人「造我」(嫁禍我)的話,亦可以做一個類似的替身。」他指警方曾要求商戶不要將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記者,片段時間亦有差異,質疑片段的來源及可信性,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應該由警察上門而非記者。 林子健聲稱被禁錮時序 8月10日(星期四) 13:00-14:00 由馬鞍山家中出發,坐巴士到旺角銀行中心站下車,在附近一帶逛樓上球衣店、運動服店鋪,曾到信和中心對面的快餐店洗手間 16:00-17:00 在油麻地砵蘭街的飛龍球衣店,離開球衣店後往碧街油麻地港鐵站方向行,途中被兩名男子脅逼上一輛殘舊客貨車,上車後被襲擊頭部,其後被迷暈。林稱感覺對方有四至五人,有人用普通話說「這是國家的事情」,報警也沒有用 時間不詳 被帶往一個環境清靜、有蟬鳴的地方,懷疑是鄉郊地區;被人用硬物襲擊腹部醒來,但被蒙雙眼,四肢被綁,平躺在類似牀的平面,褲子亦被脫掉;對方操流利國語,質問他「是否認識劉霞」、「為何那麼多事」、罵他「不懂愛國」,不「愛國愛教」、要求他不要將美斯簽名照轉交劉霞,表明今次是「小懲大戒」;對方更表示「既然你是基督徒,我送十字架給你」,語畢就在他腳上「打釘」,令他感極疼痛和呼叫;整個過程維持約二十分鐘內 8月11日(星期五) 01:00-02:00 凌晨再度醒來,身處偏僻海灘,向左邊走到一條雙綫行車馬路,一直走十分鐘登上的士離去,沒有財物損失,沒有衣衫不整;因為「太 」,第一個反應是回家 約03:00 的士回到馬鞍山,下車後因為肚餓,先到快餐店買兩個魚柳包吃,回到家後洗澡和清洗衣服 03:45 太太幫他拍照紀錄傷口情況後,將照片以短訊發送給李柱銘和何俊仁,不想吵醒他們 08:00 李柱銘致電給他,了解情況 11:00 在民主黨元老陪同下召開緊急記者會,下午一時前往瑪麗醫院檢查傷勢,其後留院接受治療,並為警方錄口供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