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追收製作費報道 港台稱《公共財政條例》員工適用

回應追收製作費報道 港台稱《公共財政條例》員工適用

香港電台接連有電視節目改動,對於有報道引述消息指,管理層曾經向節目監製提過可能會向他們追收製作費。港台回應表示,作為政府部門須遵守政府的法規。《公共財政條例》適用於港台員工。根據該條例,如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士徵收附加費。 有關報道翻查了《公共財政條例》有關條文,指如果涉事的公職人員就有關開支的解釋未能令人滿意,財政司司長會徵收附加費,但數額不能較開支多,亦要顧及不會對該名公職人員造成過分的財政困難。附加費會在員工的每月薪金、退休金等報酬扣除,最多扣一半,如果不服決定,可以向特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