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持股 較易過關 一帶一路基建風險高 證監定審批加分指引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欲打造本港成為「一帶一路」的基建融資平台,惟證監會發聲明指,「一帶一路」基建項目公司涉及的風險令人關注,申請上市時除了要披露風險,同時要有符合部分因素(見表)才能「加分」,以減輕證監會反對上市的可能性。港交所(388)昨日首度披露,曾接獲「一帶一路」地區的公司查詢在本港上市。分析指,該聲明警告性味濃,為「一帶一路」基建項目上市定下遊戲規則,同時提醒公司不要亂以「一帶一路」概念「抽水」。 證監會聲明指,基建工程項目公司可能會因其工程項目的性質或地點,引致特殊的投資風險,這些風險單憑披露並不足以處理對投資大眾構成的風險水平,因此有關公司申請上市時,需額外提出減輕風險的因素,從而降低證監會行使其反對權的可能性。 該聲明列出部分可「加分」的因素,包括有關工程項目由相關的內地國企、主權財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及機構投資者持有大量股權;獲大型內地、開發或國際銀行承諾提供持續的工程項目融資;工程項目獲當地政府直接參與或持有股權;及工程項目位處的司法管轄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多邊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方等。 證監會指,若申請人列出的「加分」因素愈多,有關申請被認為會對投資大眾帶來潛在風險的水平便愈低,「過關」的機僧就愈高。 地緣政治風險較高 「一帶一路」是中央政府提出的國策,沿綫國家主要是開發中國家,部分地緣政治風險較高,而本港政府亦欲成為「一帶一路」的基建融資平台,早前港交所亦指,新三板擬容納一帶一路公司上市。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該聲明警告性味濃,為港交所審批相關上市申請定下規則,以免該所以《上市規則》第8.05B條為由亂批申請。 根據《上市規則》第8.05B條,新成立的「工程項目」公司(例如為興建一項主要基礎設施而成立的公司),申請上市時,可獲聯交所豁免最低盈利要求,惟大部分集資所得必須用於資助工程建設。有關公司亦須證明其有份參與該項工程,聯交所不接納只出資但不承擔有關工程發展的公司上市申請。 聯交所指,「基建工程」指建立基本有形架構或基礎設施的工程,使一個地區或國家可藉以付運經濟發展所需的公需商品及服務,包括道路、鐵路、發電廠、電訊網絡、港口及機場等建設。 港交所對該聲明表示歡迎,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會繼續與證監會合作,在維持市場質素的同時,鞏固香港作為首選金融集資中心的地位。把握「一帶一路」策略帶來的金融服務業機遇。 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