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也須教國歌

過去曾有球迷噓國歌。

【星島日報報道】《國歌條例草案》訂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精神及奏唱禮儀,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教育局會向學校發出課程指引,按照現有的制度執行,並由學校按照實際情況決定教學方法。被問到為何國際學校學生亦需要學習國歌,聶德權說,學生在任何地方均須認識當地文化和歷史,並尊重該國的象徵和標誌,認為外籍學生學習國歌是自然、容易理解的事。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現時本港中小學亦有教授國歌,但立法大原則應是不影響香港市民的自由與權利,也不應對學校的教育構成不必要的影響。他認為,政府須澄清公眾場所的定義,會否包括學校範圍,當局亦應解釋教育局局長的指示,是否等同現有指引,當中的教育方式和內容是否有分別。 《草案》訂明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歌詞或曲譜。聶德權昨日被問到二次創作國歌會否觸犯《國歌法》時,他指國歌屬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不應隨意以歌詞和曲譜進行創作,否則很有機會構成侮辱國歌,但在創作上來看,若有部分環節與國歌相似,是否貶損就要視乎整首創作是否令人認知是國歌,以及當中是否涉及侮辱。他以李克勤《球迷奇遇記》一曲為例,並非以國歌為藍本改動,只是開頭有幾個音類似,當中不涉侮辱,看不出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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