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脫毛療程 貨不對辦

【晴報專訊】廉價團購療程陷阱多!有人以數百元買了聲稱原價逾萬元脫毛療程,其後店員要求加錢買額外療程,更恐嚇「局部」脫毛會變「鴛鴦手」。律師認為,服務貨不對辦,做法或有違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 近年不少團購網推出脫毛療程,每次都有數十人至數百人認購。早前陳小姐發現有團購網推二百零八元購買原價一萬二千六百元的「兩年二十四次激光脫毛療程」,服務細則指,有二十三個部位可供選擇,例如面頰、前小腿、下手臂等,最多可揀五個部位脫毛。 不額外加錢「一定變鴛鴦手」 她認為價錢吸引,於是訂購服務,並揀了下手臂及前小腿位置脫毛。她說:「第一次使用服務時,美容中心職員已游說我揀多幾個部位脫毛。約一個月後,我第二次到中心脫毛,治療師指我的手毛太多,團購優惠只可脫除下手臂正面的毛髮,療程不包括去除下手側及手背的毛髮,更說如果不額外加錢購買服務,日後一定變鴛鴦手!」但她不肯就範,寧願自己清理多餘毛髮。 facebook亦有網友指,數月前以團購價198元,向一間美容中心買了一年五個位置60次脫毛療程,團購網寫明上手臂、下手臂、小腿、大腿都可進行「前及後」的脫毛療程,她使用服務時,職員卻指前、後部分需按兩部分收費,令她一肚氣。 律師:有機會干犯誤導性遺漏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七月生效後,美容中心若向團購客人聲稱,只可脫除下手臂正面毛髮,做法有否牴觸新例?律師梁永鏗說:「如果團購時,團購網列明脫毛可選下手臂的部分,消費者就有權進行整個下手臂的脫毛療程,如美容中心不能提供此服務,有機會干犯誤導性遺漏及假招徠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和罰款五十萬元。」 海關表示,「若商戶在團購網提供失實資料,不能按指定價格提供有關服務,或通過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以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等,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非原廠儀器 潛藏危險 團購脫毛療程除了有機會出現貨不對辦,亦潛藏危險。有醫生指廉價脫毛療程恐不夠專業,隨時會灼傷皮膚。皮膚科專科醫生余浩德說:「如果由專科醫生進行兩雙手的脫毛療程,價錢約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如果收費太便宜,一定不會是醫生處理,脫毛儀器亦不會是原廠正貨,即使調校同一度數的激光熱能,儀器每次所釋放的能量亦有差異,處理不當可能會灼傷皮膚,並留下永久疤痕。」 團購變質 八成提高原價 專門監察團購網的MonMonHK負責人袁偉傑指,香港的團購已變質,八成產品或服務會提高原價,令團購價看似很便宜。他說:「像陳小姐的個案,原價一萬二千六百元包廿四次療程,即每次約五百二十五元,若團購價二百零八元,相等於每次八元七角,去便利店買支飲品都唔得啦,上門後必會被硬銷其他產品或服務。」 激光脫毛前後 避免曬太陽 部分女士為了愛美,會選擇全身脫毛,皮膚科專科醫生陳厚毅表示,全身脫毛對身體不會有影響,雖然有人擔心會影響身體平衡體溫,但其實體溫是靠汗腺平衡。反而要注意進行激光脫毛前、後勿曬太陽。 陳說:「脫毛後一至兩星期不可曬太陽,否則會增加色斑沉澱的機會,容易有黑印。另外,應盡量避免到海灘游水,因脫毛後皮膚或會敏感,及有肉眼看不見的輕微損傷口,有機會增細菌感染的風險。 而脫毛前兩星期亦不可曝曬,「曬過後才去脫毛,會增加進行激光治療後併發症的風險,如燒傷皮膚、出現紅印、皮膚有疤痕等,嚴重者或會令皮膚本質產生變化,長出肉芽。」 記者: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