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遭3僱主投訴兼被揭無牌 今被判104小時社服令

【on.cc東網專訊】1名男子涉嫌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104小時社會服務令。勞工處提醒任何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取得牌照,否則會被檢控。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接獲3名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對涉案男子的投訴,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該男子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且投訴人亦願意出任控方證人,處方遂提出檢控。

任何機構或人士,如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為目的的業務,均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規管。不論其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從事有關業務前,必須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除職業介紹所牌照的持有人或其相關人士外,任何人不得經辦、管理或協助管理職業介紹所,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

此外,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將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求者佣金行的最高刑罰,增至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