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機師違檢疫令判囚上訴得直 官指原審刑罰過重改罰$1.5萬

李素蘭法官指原審無考慮判囚會令被告前途盡毀。
李素蘭法官指原審無考慮判囚會令被告前途盡毀。

星島日報報道】40歲外籍機師去年3月到港後隨即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從機場回家後發現家裡沒有食物,故外出到超市購買日常用品,但超市職員目睹其檢疫手帶後報警處理。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日後獲准保釋等候判刑上訴,高等法院李素蘭法官在今年6月判其上訴得直,撤銷10日監禁的判刑。李官今頒布判詞指機師在檢疫剛開始時發現家中沒有食物才犯案,裁判官余俊翔沒有考慮判囚會毁掉其前程,更可能引致其機師牌照被吊銷,認為余官原則上犯錯及刑罰過重,終改判罰款1萬5千元,下令機師需在14日內付款。

李官在判詞中指出,40歲上訴人Simon Hurek在2020年3月25日乘機從英國到港,隨即被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而他從機場自由乘搭交通工具回家,回家後發現家中沒有食物,就到附近超級市場購買日常用品,在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

李官指余官明知監禁式刑罰有機會令上訴人面對紀律處分、終止僱傭合約及吊銷機師牌照,沒有充分考慮監禁式刑罰會對上訴人目前的就業情況及將來的職業生涯所造成的影響,僅僅10天的監禁已能令他機師牌照被吊銷,僱傭合約被終止,毁掉他一生的專業生涯,令現已40歲的上訴人可能要尋找新工作。

而且余官沒有充分考慮上訴人是在檢疫令生效的最初期,購買食物及日常用品而違反檢疫令,並非在檢疫令生效數天毅然離家與他人見面,更何況案發期間沒有強制口罩令,上訴人到超市購買食物時亦有戴上口罩,被控違反檢疫令後即時認罪顯示悔意,情況不應判以即時監禁,故改判上訴人罰款1萬5千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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