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涉姦醉娃案 被告自辯稱疑事主因不忿被唱誣告

【on.cc東網專訊】自稱之前無性經驗之中大男生,被指與朋友到酒吧消遣時,趁朋友的女性朋友喝到酩酊大醉,將對方帶上酒店強姦。他否認強姦罪,案件今日(23日)於高院續審。被告選擇自辯,指是事主在酒店房內主動愛撫他,並發生「一夜情」。及後他與朋友談起自己與事主的初夜經歷,結果惹起事主不忿,指摘他「周圍同全世界講」。

23歲被告王錦鴻,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寶亨大廈一樓百佳酒店某房間內強姦X。被告供稱,他與X在2018年某次酒吧聚會有一面之交,事發前一晚被告、其女友人及X一行3人在尖沙咀嘉芙中心一間酒吧玩樂。及後女友人有事先走,只剩被告與X繼續留在酒吧。

被告指,2人聊天期間,X曾說「我平時有做開gym,要唔要摸我條腰實唔實?」然後便拉他的手放到她腰上。被告由於從未拍拖或與異性有親密關係,故感到尷尬,亦認為X對他有好感。凌晨5時酒吧打烊後,被告把X帶去酒店休息,當被告打算入睡時,X突然說很凍,然後挨到被告胸部。之後2人互相愛撫,X更主動替被告口交,及坐在被告胯上,將被告的陽具對準插入其陰部。

被告續指,他希望初夜有美好回憶,在性交前特意問X是否知道他是誰,X答出被告英文名。被告在X體內射精,當日清晨他打算買事後丸,但因藥房尚未開門營業而買不到。當X醒後暗示2人是「一夜情」關係,被告感到傷心,及認為X懂得如何處理,故沒有即時提起事後丸。其後被告才拜託女友人去提醒X服食事後丸。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與友人電話通訊時,曾說「佢告我都無所謂,做錯要認。」被告解釋「做錯」是指他令X有懷孕風險,被告指這不是罪行,但就指女方可能因為洩憤而誣告他。

案件編號:HCCC 2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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