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葵芳邨藏汽油彈 被判即時監禁14個月

【on.cc東網專訊】一名大專男生前年4月在葵芳邨被便衣警截查,從他攜帶的紙袋中搜出2支汽油彈。他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他辯稱是因一名警長精心策劃而被誘墮法網,以為自己只是受薪協助運送紅酒。涉案男生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今(5日)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案2支汽油彈能夠造成嚴重傷亡,而且案發鄰近葵涌警署,警署及警員受襲風險非常高。裁判官又指被告審後定罪,欠缺悔意,她亦不接受被告墮入圈套的說法,認為被告夥同犯罪及有預謀,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14個月。

現年24歲被告林偉豪正修讀高級文憑,他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攜有2支懷疑汽油彈。辯方今天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單親基層家庭長大,被告想要做兼職幫補家計,才墮入圈套,而被告在被捕後已經將事件向警方交代,並先後錄取共3份口供;惟控方稱被告的口供對調查沒有實際作用。

裁判官屈麗雯今天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案2支汽油彈能夠造成嚴重傷亡,而且案發鄰近葵涌警署,警署及警員受襲風險非常高,她亦不接受辯方稱被告墮入圈套的說法,指根據庭上證供,她認為被告案發時必然知悉自己在運送汽油彈,不論被告是為了賺錢或幫補家計,運送汽油彈是他的個人選擇,不構成減刑理由,而且屬夥同犯罪及有預謀,惟裁判官接納被告非案中主導角色,將量刑起點訂在監禁15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初犯、背景良好,過去參與義工服務、有所貢獻,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被告監禁14個月。案件判刑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