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質疑若政府能自行立法 何不移除港區國安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屬於全國性法律的港區國安法,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對於有建議設立日落條款,鄭若驊形容,多此一舉。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鄭若驊應進一步解釋設立日落條款為何是多此一舉,她指出內地當局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是因為特區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未能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認為若特區政府有能力自行立法時,為何不能移除作為權宜之計的港區國安法。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目前未能確認立法會在未來能夠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亦未知屆時的條文能否健全保障國家安全,說服中央政府撤回港區國安法,亦要視乎政治形勢,現時討論加入日落條款是不切實際。他又希望,港區國安法的條文盡可能貼近普通法的寫法,清晰列出犯罪定義,避免出現執行上的困難,讓市民明白哪些行為會觸犯法例,亦讓法官不會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