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不外尋意見非既有政策

戴啟思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港元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度解畫,指律政司只會在案件涉及內部人員才會外聘法律意見,形容這是「一貫做法」。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鄭若驊的說法與官方文件不一致,引述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律政司外判案件的原因,包括「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他不明白鄭若驊為何「忘記」早前的官方說法。 戴啟思引述去年十二月立法會一份載述律政司外判案件開支的文件,文件顯示律政司於二〇一六至一七年度花約二億三千多萬支付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的專業費用,並列出六個律政司外判案件的原因,包括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戴啟思認為,鄭若驊稱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外判「明顯不準確」,又認為若律政司改變了政策,應向公眾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鄭若驊的解釋與公眾所知的事實不符,批評對方改變「遊戲規則」,偏離以往律政司一貫做法。他指,回歸以來不少涉及政府高層人士案件,例如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和前行會成員林奮強都不是律政司的同事,為免公眾擔心或質疑有關不檢控決定,可能出於偏私或其他非法律考慮,律政司一貫做法是尋求獨立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再由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作最終決定。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律政司是否聘請外間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並非一個法律規定的原則,而是個人判斷的問題,每一任律政司司長的處理手法都可能不同。他認為今次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正確,毋須重新檢視案件,但指律政司在處理涉及政治敏感人物,特別與特區政府關係密切人士的事件上,若聘請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更能讓社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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