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有為港立法之嫌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度釋法,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對於釋法深表遺憾,弊多於利,做法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主席譚允芝形容釋法「講得太細」,屬「比較不尋常」,按時機、範圍來看仍是「百害而無一利」。 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對於釋法深表遺憾,因在現階段倉卒釋法,弊多於利。《宣誓及聲明條例》已具有適當條文,涵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精神,人大釋法「無必要亦不合適」,亦難免被視作為香港立法,令市民懷疑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而且,相關宣誓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等候判決,人大在這極敏感時刻釋法是極之不幸,難免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湯家驊稱與港法例無大矛盾 譚允芝昨晨說今次釋法「講得太細」,「講乜 得,乜 唔得」,屬「比較不尋常」、「不應該」。她相信,釋法內容已為本港法律含義上所涵蓋,「為何不好好讓法官判呢?」釋法如不直接影響裁決,對本港司法的衝擊或無預期般大,但她重申釋法「百害而無一利」,「不是已釋法就搞掂,個個乖乖坐埋位,立法會正常運作」,估計未來可能再出現多宗司法覆核官司,紛亂未止。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釋法在觀感上帶來負面影響,令人感覺中央不信任香港司法制度,但內容與本港現行法例無大矛盾,涵蓋範疇不算太廣泛,例如無提及宣揚港獨人士不能參選,且如有人涉違反誓言,料仍須經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譴責才喪失其議員資格。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今次釋法實際上是修改《基本法》,猶如核子炸彈,轟炸本港法治和「一國兩制」,破壞力更強。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說,宣誓風波涉及國家安全及統一問題,屬香港自治以外事情,港府無權解釋相關法律,而釋法對本港司法制度並無掣肘,亦無「叫停」法庭任何行動。 本報記者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