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食品飲料漸受關注 保安局:應避免進口免犯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含有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物和飲料)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當局上月放寬了對休閒類大麻的管制,國民可以從持牌供應商購買該食品或飲料。一些國家近年亦放寬對大麻化合物大麻二酚(cannabidiol)的規管,將含該成分的產品定為醫藥產品。有關本港法例對大麻的規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任何含有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物和飲料)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本港食物業界亦應避免進口或生產含有大麻二酚的食品或飲料,以免觸犯法例。 李家超表示,含有大麻二酚的食品或飲料,由於提煉純大麻二酚的過程困難,有關食品和飲料很可能同時含有其他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本港食物業界應避免進口或生產有關產品,以免觸犯法例。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 大麻二酚是大麻植物含有的另一種大麻素,不屬危險藥物,並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就含有大麻二酚而不含任何危險藥物的藥劑製品而言,有關製品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出售或分發。藥劑製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及分銷商亦須向管理局申領相關牌照。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的規定,進口藥劑製品,須領有進口許可證。目前,在已註冊的藥劑製品中,並沒有製品含有大麻二酚成分。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