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合力姦菲傭 辯方指有人嫌150元「肉金」太少遂誣衊

黎芷珊(左)及陳暹德(右)。
黎芷珊(左)及陳暹德(右)。

【星島日報報道】32歲妻子涉嫌輔助44歲丈夫4年前於洪水橋居所內強姦30歲女菲傭,夫婦2人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女菲傭在外借錢不還來購買新電話,此前曾聽聞有人受侵犯後成功索償數十萬,案發當晚性交易後嫌棄150元肉金太少,更遭女主僱痛罵,故老羞成怒誣衊被告,女菲傭一概否認。

妻子黎芷珊代表大律師陳文慧盤問事主X時,指出事發前夕事主曾借錢購買新電話,妻子及女兒二人也曾看見事主的新電話,而事主以被告地址來借錢,更借錢不還,一直遭人追討直到案發後2日,事主一概否認。陳文慧續指案發當晚妻子揭發事主與丈夫進行性交易,破口大罵,事主認為交易僅得150元,更遭人痛罵一頓,加上此前曾聽聞有外傭遭人侵犯後成功索償數十萬,故老羞成怒,誣衊夫婦2人強姦自己,事主同樣否認。

事主曾提到未曾向妻子講述自己母親病重,盤問下改口指曾經向妻子講及,承認早前說法不實,解釋指自己已無法記清。事主盤問下又提到一直自我要求工作優秀,然而卻被妻子討厭,經常痛罵;另一方面妻子經常惡待子女,自己也深感憐惜,女兒被妻子打到手指流血,額頭有傷口,陳文慧指妻子疼愛子女不會體罰,質疑事主撒謊,事主否認。

被告分別為44歲陳暹德和32歲黎芷珊,陳暹德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黎芷珊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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