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險經紀傳真威嚇信件予區院法官 判囚4個月

一名45歲女保險經紀傳真威嚇信件給區域法院法官,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監4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女被告受到被通緝人士唆擺,對通緝人士錯誤投放感情才犯案。女被告只是寄出信件的人,對司法機關或法官本人無怨恨,並有悔意。女被告亦曾向控方提出無損害利益供詞申請,願意指證寫恐嚇信的人,希望能判處較輕刑罰。 裁判官接納女被告不是寫恐嚇信的人,亦不認識區域法院的法官,亦沒有證據顯示女被告從此事件獲益,考慮到整體情況,認為量刑起點應為6個月,鑑於被告認罪,刑期可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指,區域法院法院法官曾駁回被通緝人士的民事訴訟申請。從女被告的手機上找到與被通緝人士的訊息。女被告在今年2月24日在中環餐廳指示店員向區域法院法官傳真恐嚇信,內容帶有侮辱、恐嚇字句,並多次提及法官即將會死亡,女被告3月24日在住所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