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內地遭夫肢解 高院判兇手賠償3512萬港元

死者林凡(左)與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右)合照。
死者林凡(左)與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右)合照。

貿易公司女東主12年前在內地被其第二任丈夫勒死,並將屍體肢解成6件埋於沙井底,2個多月後陳因故意殺人罪被捕,同年底於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訊後被判死刑但准緩刑2年。死者兒子於2012年入稟香港高院,民事控告正在湛江服刑的死者丈夫,就母親身亡一事索償。高院早於2014年已裁定死者丈夫須就死者死亡負責,至今天(7日)高院暫委法官歐陽浩榮賠償額頒下判詞,裁定死者丈夫須賠償3,512萬港元。

原告是死者林凡的兒子兼遺產管理人楊百鈞,被告陳德倉。據判詞披露,死者共有2名子女,生前有供養他們。兒子於科技大學畢業,曾經營網上買賣威士忌生意,但後來結束生意並協助生父的裝修生意。女兒則於案發時在美國讀大學,案發後即停學到內地尋母,其後有一內地人協助她尋母,其後更嫁給該男子,其後在香港完成大學學位。

判詞又指,死者身前約有4,100萬港元的資產,法官認為死者如非身故可再獲2,310萬財產,而子女的損失則約為1,200萬港元,故最終頒令被告共須賠償3,512.7萬港元。據入稟狀指被告於2010年1月16日在中國湛江市霞山區一單位內,襲擊、騷擾、故意傷害及非法禁錮死者,最終令她死亡,原告為此要求被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