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去年深水埗非法集結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囚5個月

一名24歲女子被控於去年8月在深水埗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5個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被告當時帶同自製投擲器,有計劃到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又指被告承認特意‪自製投擲器,意圖扔走催淚彈以減輕催淚彈的威力,又‬有計劃地前往非法集結。被告‪聲稱為保護街坊而使用投擲器,行為大大減弱催淚彈效用,明顯有意圖與警方對抗,而投擲硬物對人身損害的風險甚高,考慮到被告有計劃預先自製投擲器參與非法集結等加刑因素,以及認罪和還押期間,深切反省等減刑因素,判監禁5個月。 24歲被告許敏芝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和長沙灣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另外被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投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