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院社工指陳彥霖去年3月首次有自殘行為要送院

黃女士指彥霖去年3月再次進入女童院後首次有自殘行為,其後需要送往屯門醫院。(港台圖片)

15歲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進入第二日,屯門女童院的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黃女士作供時表示,2017年至2019年期間,彥霖因失蹤或涉嫌干犯刑事案件,遭法庭6次判入該女童院,她在2018年2月底第一次接觸彥霖。

黃女士表示,首次接觸彥霖時,認為她適應得很好及守規矩,與其他女童相處不錯,她來自第一組別中學,形容對方是一名開朗及醒目的學生,當時在女童院亦曾經取得最高的A+表現分。

黃女士說,彥霖去年3月再次進入女童院後首次有自殘行為,其後需要送往屯門醫院,數日後獲安排出院,當時彥霖母親因工作繁忙未能到場,由女童院兩名女職員接回女童院,但彥霖在醫院門口成功擺脫她們,並逃去無蹤。

黃女士表示,直到去年5月,陳彥霖被警察尋獲後再次進入女童院,陳彥霖解釋,早前逃走是不甘心被判入女童院,才作出愚蠢的行為。陳彥霖5月期間在女童院守規矩,亦沒有情緒問題,因此院方認為,彥霖沒有傾向傷害自己了結生命,只是想用方法離開女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