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偷價值5,670元帽子罪成 還押小欖候索精神科報告

女警偷價值5,670元帽子罪成 還押小欖候索精神科報告

2022 年 5 月,案發時 49 歲、現已停職女警涉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逾 5,600 元的 Prada 帽。她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周三(3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至 6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聞判後泣不成聲。

裁判官林子康指,辯方專家報告內容,僅依賴被告及其家人作判斷,欠缺證據及事實基礎,故不接納專家所指,被告受藥物影響犯案。裁判官又指,被告破壞帽子防盜裝置,再將其藏在身上,一系列行為表現得如正常人,認為被告有精神病與偷竊行為,並非互相排斥,她肯定知道自己行為不誠實。

辯方專家指被告患驚恐症等

被告劉潔兒(案發時 49 歲,停職女警)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尖沙咀國際廣場 UG 層 6 號舖 TWIST 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 5,670 港元。

辯方早前傳召精神科醫生洪秉基、警察高級臨床心理學家麥詠芬作供。洪供稱,被告曾被困升降機等經歷,或觸發其焦慮情緒,加上她案發前曾服用雙倍劑量的鎮靜劑,可能導致異常行為。麥則指,被告自 2001 年起因驚恐症、抑鬱症等求診,至今與她會面近 60 次。

官拒接納專家報告 指內容欠事實基礎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店舖經理、拘捕警員等 4 名控方證人供詞清晰合理,接納他們證供。就兩名辯方專家證人供詞,裁判官認為兩人意見相似,包括提到被告服用鎮靜藥後,出現失禁、失眠及幻聽等情況,以及長時間接受治療。他指,相關報告內容僅依賴被告及其家人作判斷,欠缺證據及事實基礎,故不給予比重。

至於被告父親供稱,被告於 1999 年患上「空間恐懼症」,因經常同時間服用安眠藥、哮喘藥,導致思緒混亂。裁判官認為,被告父親供詞只是「傳聞證供」,僅能證明被告有良好品格,不能證實被告犯案前的情況,故法庭未能接受其供詞。

官指被告破壞防盜裝置 行為如常人

裁判官指,被告在涉案店舖購買合共逾千元的物品,包括帽子及手鏈,又破壞涉案帽子的防盜裝置,再將其藏在身上,一系列行為表現得如正常人。他指,未能證明被告受藥物及精神病影響,被告肯定知道自己行為是不誠實。

裁判官又指,被告是長期精神病病人,即使她被捕後胡言亂語、情緒激動,只能證明她被截停時的情況,因此被激發一些反應。他指,被告遭搜出精神科覆診紙,也只能證明她是精神病人,與偷竊行為並非互相排斥,認為本案沒有合理疑點,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申請中途宿舍

被告聞判泣不成聲,以紙巾拭淚。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年 50 歲,來自「警察世家」,丈夫及家翁均為警察。辯方透露,被告服務警隊 30 年,對社會作出貢獻,原駐守罪案調查組,惟因精神病調職。

辯方續指,被告現時已退休,每月領取 1.2 萬元退休金,正申請中途宿舍。辯方另提到,因被告患精神病,故沒有傳召她作供,希望法庭考慮其精神狀況,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認為,被告是長期精神病患,雖然申請了中途宿舍,但認為中途宿舍對此類病人的效用不大。他押後本案至 6 月 14 日判刑,期間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KCCC20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