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症婦闖美領事館襲職員 判入小欖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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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患有被逼害妄想症的婦人於去年11月闖入美國領事館,並以左手襲擊一名女職員,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和一項強行闖入罪,今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雖然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婦人的犯罪行為,但是未能肯定被告是否在病發期間犯案,故未能完全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因此裁定被告兩項控罪不成立,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醫院令,須入住小欖3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22日早上7時40分,隨兩名男職員企圖進入美國領事館,姓林女職員向被告表示她不能進入,並以左手阻檔,被告沒有理會有關警告,並以左手推開女職員,然後短時間進入領事館的玻璃門,其後被制服驅逐出門,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表示「我邊有力氣打人」。而女職員左鼻紅腫,現場閉路電視也拍下案發經過。 辯方呈交兩分精神科醫生報告,證明被告患有被逼害妄想症,曾在瑪麗醫院和東區醫院的精神科門診看症,案發當日被送往小欖還柙。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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