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捲錢債糾紛 麥長青遭誹謗申禁令

藝員麥長青。

無線電視藝員麥長青(麥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稱他及妻子林孜近日收到逾20個恐嚇電話向二人無理追數118萬元,有人不單派2名彪形大漢「上門」到將軍澳的無線辦公室,更在數天前派人「到訪」麥出任代言人「安記海味」店舖,令麥在該「到訪」後被終止代言人合約,麥現要求法庭向一名稱為王美芳(譯音)的女子及她的公司頒下禁制令,嚴禁她及公司繼續誹謗麥、直接或間接接觸麥的另一代言公司「卓悅」及由麥主演的經典舞台劇《羅生門》,以及追討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妻子林孜於14年9月至11月期間,曾給一名吳志豪的男子遊說投資160萬元作iPhone生意,林答應及獲利3.5萬元,吳其後再遊說林投資,林於是再將與朋友合共443.6萬元給吳投資,惟經多次追款下,吳只償還約118萬元,而吳於15年1月因欺詐罪被捕。 至去年3至4月,林收到被告電話指該118萬元是由被告的戶口支付,並要求林歸還,但遭林拒絕,被告於是再向麥發律師信指該118萬元是按吳指示過數給林用作購買iPhone之用,指控林為吳的同謀,及要求林還款,否則採取法律行動。 入稟狀續指,直至本月,林仍收到超過20個追數電話及留言稱「錢就一定要拎番出嚟㗎啦...詐騙,刑事嚟㗎。搞大件事,對大家都無好處,自己諗下啦。」;更有2名彪形大漢於本月20日「上門」到將軍澳的無綫辦公室找原告,及於26日派人「到訪」原告出任代言人「安記海味」店舖,令麥在該「到訪」後被終止代言人合約,故要求法庭頒下上述禁制令。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