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第二階段檢討報告就兒童住宿照顧等提39項建議

社會福利署公布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檢討報告,提出共39項改善建議。 委員會檢視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及寄養服務,並在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方面,從服務質素、規管、規劃和供應4個範疇提出建議,包括增加各級人手、擴闊專業人員支援、加強員工培訓。 報告提出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優化轉介機制及指引、強化個案社工職能,以及加強離院支援等;至於寄養服務方面,報告建議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加強對寄養家長的支援及培訓,以及加強宣傳,吸引更多社會人士參與成為寄養家庭等。 另外,社署發言人表示,於去年8月完成的第一階段檢討報告,就留宿幼兒中心及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提出的31項建議,包括加強巡查工作、成立由醫護、專職醫療、教育、社福界別人士、地區領袖及太平紳士等組成的服務質素小組進行突擊探訪,以及推出實務專章等,亦正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