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指拒示身份證 官指警方證供不可信脫阻差罪

【on.cc東網專訊】懷有7個月身孕的婦人,今年初於土瓜灣街頭被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該婦人被指不合作,因而被控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她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黃子豪批評,3名警員的說法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相違背,質疑警員欲蓋彌彰,意圖掩飾事實,認為他們的供詞不可靠。但由於被告曾向警員說「我係唔畀呀」,認為她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申請訟費。

43歲被告劉笑芬,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阻礙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執行公務。當日向婦人查證的警署警長在審訊時供稱,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多次不聽要求去出示證件。辯方就指被告一早表示懷孕在身,但被警指「假大肚」,質疑警方是不忿被告吵鬧才作拘捕。被告今被判無罪後,於離開法院時不禁哽咽,認為法庭裁決公道,形容是「天有眼」,又透露她已經就相關警員的行為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現時正等待回覆。

裁判官裁決時指,3名出庭作供的警員在第一份書面供詞中,均沒有提到被告曾取出銀包,惟在第二份供詞卻不約而同補回被告曾取出銀包的事項,質疑3警供詞錯誤之處竟一致,實在匪夷所思。此外現場片段顯示,被告被截停後,便拿出相信是身份證的東西,與警員供稱被告是在被捕後才交出身份證不符。裁判官直言警員除了想掩飾事實外,看不到有其他原因。

裁判官續指,警長黎錦耀聲稱自己當時很平靜,但片段中反映他情緒激動,多次用手指指向被告,認為警長有誇大供詞之嫌,以圖合理化自己向被告鎖手銬的行為,不接納3名警員的供詞。反觀,被告作供簡單直接,與片段內容極為一致,接納她作供誠實可靠,因此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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