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島上示威拒示身份證 「王婆婆」阻差罪成囚4天

【on.cc東網專訊】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於去年初在將軍澳示威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她否認控罪後受審,今日(18日)於觀塘法院被判罪成。裁決官劉淑嫻指出,當時警員認為被告不適宜在安全島示威才作截查,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的做法合理,惟被告卻諸多藉口以不出示身份證,因而判她罪名成立,並判她監禁4天。

報稱無業的65歲被告王鳳瑤,被控於2021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近燈柱BE0550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李甜珠及警署警長陳朝陽。裁判官裁決時援引控方案情,指當日被告於上址馬路的安全島上示威,手持紅雨傘及寫有「沉冤待雪」的示威展品。警員上前調查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雖然被告回應忘記將身份證放在哪,需時找尋,但她一直沒有翻找隨身物品,及後又指「我係王婆婆,你哋知㗎。」警方在多次警告無效後將她拘捕,並在其手袋內找出身份證。被告自辯時指,她不滿警方於死因庭裁定15歲少女陳彥霖死因存疑後,沒有着手調查案件,故上街示威。

裁判官續指,警員供詞誠實可靠,案發時上址馬路有大型車輛經過,被告在狹窄的安全島上示威,吸引途人駐足觀看。由於警方有責任維持公路運作及公共秩序,故警員截查被告屬於正當職務。被告有絕對責任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但她用諸多藉口以不出示身份證,故裁定其阻差辦公罪成。

被告於案發時沒有案底,現在已有2次案底,分別為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被告沒有聘請法律代表,她於定罪後稱「求情一定唔會啦」,並指仍希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陳彥霖等人的案件。

案件編號:KTCC12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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