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57日審訊 李宇軒辯方盤問下確認 從沒與黎智英見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7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四日作供,控方完成主問,由辯方開始盤問。李宇軒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從來沒有見過面,「無論係電話又好,online meeting 或者其他方法都好」,從沒與對方通訊。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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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休庭
15:52 李同意並非所有行動均會告知陳梓華
辯方進一步針對陳梓華的背景提問,李確認他與陳梓華有相同目標,但兩人位置不同,陳梓華是前線,而李是後勤。辯方指,李不需要將所有有關支持民主的事情告知對方?李同意。
辯方問,包括李沒有將 IPAC 事情告知陳梓華?李表示,IPAC 推出前需要保密,所以沒有將 IPAC 事情告訴對方,重申「唔係全部活動有同 T(陳梓華)傾」。
15:28 李:SWHK 沒有領導架構 大家只能提意見商討
李指不同 SWHK 成員,「無論佢係 username(用戶名稱)又好,真人又好,都會表達唔同意見」。辯方問,SWHK 沒有一個領導架構?李稱沒有,「不過 over time(漸漸地)一啲比較 active(活躍)嘅 member(成員)⋯唔同 event(活動)裡面都有佢哋嘅 opinion(意見)」。
辯方問,如果有成員不同意某活動,是否可以選擇不參加?李同意,「或者佢哋可以 raise(提出)佢哋 objection(反對)」,說服其他成員不參加。辯方再問,李是否不可以決定(dictate)其他成員如何做,其他成員亦不可以決定李的做法?李同意,「我唔可以 dictate,我淨係可以同大家傾啫」。
就李早前供稱,英國駐港時任總領事賀恩德早前邀請陳方安生、莫乃光及李宇軒見面,交流「老中青」三代民主派看法,他代表年輕一代。辯方詢問,SWHK 是否年輕一代的一部分?控方周天行關注,證人或未能回答此問題。
辯方改問,以李的理解,他認識的 SWHK 成員,是否年輕一代的一部分?李回答「我所識得、我知道佢哋嘅大概年紀嚟講,佢哋確係年輕一代,excuse me(不好意思),大部分係」。至於一些李僅知道用戶名稱的人,李憑對方說話感覺、觀點,可以理解對方為年輕一代。
法官李運騰指,這或僅代表相關人士心境年輕,李宇軒同意。法官李素蘭問,李宇軒哪年出生?李宇軒稱 1990 年。法官李運騰再問,哪些成員是年輕?李稱例如「攬炒巴」劉祖廸,「如果將 T(陳梓華)計入 SWHK 入面,佢都後生」﹐又指「佢仲後生過我」。
法官李素蘭問,是否 1990 年出生後的人才算年輕?李稱冇 definition(定義),feel 落 young(感覺年輕)」。辯方續問,李稱「如果將 T(陳梓華)計入 SWHK 入面」,那麼李有否將陳梓華計算在 SWHK 在內?李重申,身分認同的先決條件是該人想法,他不知道陳梓華是否認同自己是 SWHK 成員。
15:12 李同意 SWHK 組織鬆散 是「草根眾籌倡議團體」
辯方圍繞 SWHK 架構提問,指出 SWHK 是一個鬆散(loose)組織、沒有會章。李稱「佢係一個 loose 嘅 association(組織),係一個冇 article(章程)嘅 association,佢入面大家嘅 common ground(共識)就係想去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
辯方展示一個 TG 訊息,當中提到「攬炒團隊我都數到至少 4 個唔同定義出嚟,全部都合理,絕對可以砌到一個同時有人證明我係同有人證明我唔係嘅情況出嚟⋯SWHK 本身仲多定義,淨計 swhk jp swhk global swhk 元祖 swhk uk 已經又 4 個」。
辯方詢問,甚麼是「SWHK 元祖」?李稱是第二次「JD」眾籌登報活動中,「要投票去揀一個登報嗰個 take credit 或者 responsibility(為行動負責)嗰陣」,衍生出來的概念。法官李運騰關注,該訊息是甚麼情況下發布?李稱「我自己同自己講嘢」,「去 take note(記錄)或者 save(儲存)低當時我想 save 嘅 message(訊息)咁」。李運騰追問,這訊息僅讓他作個人記錄?李同意。
辯方問,「SWHK 元祖」與「SWHK JP」有何分別?李解釋,SWHK 不是一個正式組織,「所以應該話唔同嘅人,如果佢認同某一個 identity(身分)嘅話,例如 SWHK 或者 SWHK JP,咁 up to 嗰個人(由他決定)『我認同呢個 label(標籤)』」。
李續指,在一個活動當中,「有啲人會認同自己某個 identity(身分)去做某啲活動,例如一個 member(成員)可以話嚟日本呢個活動呢,我係作為 Act With HK 成員,又或者 let’s say SWHK 成員」。法官李運騰詢問,即成員可以自行選擇他們想用的身分?李同意,又指當時是「decentralized movement(去中心化運動)」。
辯方問,李宇軒能否形容這是一個「grassroots crowdfunded advocacy group(草根眾籌倡議團體)」?李同意。法官李運騰聞言關注,李宇軒 20 多歲就有 300 萬元,他能否形容自己是「草根」?李宇軒回答「冇諗過呢個問題」。
14:52 李確認曾找 Mark Simon 義務收眾籌款項
針對「G 攬」眾籌,李早前供稱當時要找美國的「有錢人」,協助接收共 180 萬美元款項。辯方展示一封電郵,當中提到「Chin-One」,李確認「Chin-One」是「有錢人一號」,但不知道是否其真名。
電郵顯示,李稱安排了另一名志願者收款,辯方問是否指 Mark Simon?李稱「呢度最終係講緊 Mark Simon,但喺呢個 email 時間點嗰陣,係 refer to (指)我 pass 畀 T(陳梓華)安排嘅任何一個 volunteer(志願者)」。辯方指,電郵提及「Kennis Ko」,其是否收款人之一?李確認當時曾經考慮過「Kennis Ko」任收款人。
電郵又提到,「Surely」想以基金形式收款,李稱「Surely」是 SWHK 成員、位於美國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 Shirley Ho 。
14:32 辯方圍繞眾籌活動提問
辯方再次展示由李宇軒於 2020 年 6 月 26 日傳送至「heyderic@yahoo.com」的電郵,有關請求對方提供「過渡性貸款」。辯方另展示李翌日傳送至「e.pigeon@hotmail.com」的電郵,指兩封電郵的附件名稱不同,內文部分字眼亦有不同。李確認,當時他傳送了上述兩封電郵。
辯方繼續圍繞眾籌活動提問,指李早前確認,第三次「G 攬」眾籌中的「Funder 2」,是陳梓華一方的人。那麼「G 攬」的「Funder 2」,是否第二次「JD 眾籌」中的「Funder 2」?李稱「肯定唔係同一個人,因為 T(陳梓華)嗰邊冇喺 JD campaign 入面」。
辯方再問,當時「Funder 2」在英國,是否因為「JD 眾籌」目標在英國?李回答「應該話 Funder 2 claim 咗嗰啲,係喺 UK(英國)用咗嘅錢,但我唔知 Funder 2 本身喺唔喺 UK」。辯方展示一張於 2019 年 8 月 12 日發出的電匯確認書,顯示收款人為「SWC Chan」,李確認「SWC Chan」為「Funder 2」。
12:54 休庭午膳
12:12 李:Mark Simon 轉帳實為信託基金款項
辯方展示第三次眾籌「G20 x 攬炒巴」收支表,李同意最終歸還所有過渡性貸款。根據早前李供詞,「G 攬」眾籌借用 Mark Simon 戶口接收款項,再轉至美國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由信託基金管有款項,用作支付登報費。
辯方指,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即眾籌平台向 Mark Simon 轉帳眾籌款項後,李再沒從「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收取款項。李同意,除了 11 月 21 日,Mark Simon 曾向他轉帳 50 萬港元。翻查李早前供詞,他提到該 50 萬元用作墊支區議會選舉監選團費用。
辯方指,該 50 萬元不是 Mark Simon 的錢,而是來自信託基金?李同意。辯方再問,李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從沒在黎身上獲得款項,包括其名下公司「Lais Hotel」、「力高」,以及一間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李一概表示沒有。
辯方又問,SWHK(重光團隊)亦於 9 月 30 日後,沒從 Mark Simon 及黎智英一方獲得款項?李表示沒有。
11:50 李確認辦眾籌登報期間需「過渡性貸款」
辯方另圍繞眾籌活動盤問,詢問「G20」眾籌目的是甚麼?李指為了登報,以及「登報運動後,raise awareness on Hong Kong(提升對香港的關注)」。辯方問,李在獲得眾籌款項前登報,是否需要過渡性貸款(Bridging Loan)?李稱「嗰個只係我用晒我啲積蓄先出現」。辯方續指,李最終從過渡性貸款獲得登報費?李稱「可以咁理解」,同意最終有還款。
辯方展示 2020 年 6 月 26 日、由「Freedom HKer」傳送給「heyderic@yahoo.com」(副本傳送至 e.pigeon@hotmail.com)的電郵,標題為「Regarding G20 Advertising Movement」,提到自己是李宇軒,正進行一個眾籌登報活動,但因眾籌平台政策,未能即時取得眾籌款項。他稱,已用畢積蓄墊支登報費,但仍不足以支付,因此請求對方提供過渡性貸款。
法官杜麗冰詢問,收件人是誰?李稱就記憶所及,他向陳梓華提出找人幫忙墊支廣告費,「咁佢就話你 draft 一個 email、即係我哋依家見到嘅 email」,予上述收件人。而副本傳送者是陳梓華予他的電郵,「所以係 T(陳梓華)嘅人」,因此相信收件者與陳梓華有關。
法官李素蘭指,李曾在控方主問提及「e.pigeon@hotmail.com」是 Mark Simon 的電郵?李解釋,他看到其出現在一個與 Mark Simon 有關的電郵,「我 speculate(猜測)佢會唔會係 Mark Simon 嘅 Email」。
11:32 李:與 Mark Simon 訊息僅討論美參議員會面安排
辯方展示 WhatsApp 群組「Coffee on Sunday」、「HK Sunday meeting」,李同意兩個群組均有他及 Mark Simon,內容與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有關。辯方問,除了上述兩個群組,李再沒有以 WhatsApp 與 Mark Simon 聯絡?李同意,並指《國安法》生效後,與對方完全沒有聯繫。
針對「Coffee on Sunday」群組,辯方指該群組內容僅提及與 Rick Scott 見面安排,李稱「我可以將呢個 Coffee on Sunday 群組內容 summarize(概括)為,同 Rick Scott 見面嘅 logistics(物流)嘅安排、人選,同埋見面講啲咩」。而「HK Sunday meeting」群組,李則稱「我同意今次呢個得 logistics」。
辯方問,李跟 Mark Simon 討論期間,沒提及制裁、對他人進行封鎖、停止法律相互協助等?李同意。辯方再問,Mark Simon 在討論期間,沒有在安排會面事宜外,給予其他指示?李稱,從訊息可見,Mark Simon 在群組提供 Rick Scott 背景,並在庭上補充「我同意(群組)入面,Mark Simon 講嘅嘢係有關 logistics,同埋一啲 suggestion(提議),但唔係一啲 instruction(指示)」。
辯方詢問,李與另一名示威者 Cath 跟 Rick Scott 見面,與甚麼有關?李稱當時希望美國一方「做啲嘢」,「但我講唔到 concretely(具體地)想佢做咩」。辯方問,李沒有向美國作出特定請求或施加行動?李同意,並確認當日對話圍繞他、Cath 及 Rick Scott。法官李運騰問,Mark Simon 沒有很多發言?李同意。
11:21 李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從沒與黎智英見面
辯方具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開始盤問,詢問李與黎智英是否從來沒有見過面?李同意,「無論係電話又好,online meeting 或者其他方法都好」,從沒與對方通訊,包括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後,均沒與黎智英直接溝通。
至於 Mark Simon,辯方指李提及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與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時,Mark Simon 亦在場,才首次及唯一一次見到他。李同意,並指兩人沒有電話聯絡,但「唔肯定有冇其中一條 Email thread 有佢出現過」,即有關與陳梓華、Mark Simon 處理款項事宜。
11:15 控方就李宇軒完成主問
控方周二(9 日)展示「SWHK IPAC」的 TG 群組,當中李發訊息提及立法會選舉被「DQ」名單,包括楊岳橋、郭榮鏗及黃之鋒等人。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有份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裴倫德(Luke de Pulford),透過 IPAC 發出與 2020 年立法會選舉延期有關的聲明,並由李上載至網上。
控方周三(10 日)進一步展示 TG 訊息,裴倫德向李宇軒稱「Andy pls get this up on the IPAC site – going live shortly(請 Andy 將此內容發佈到 IPAC 網站上 – 即將上線)」。李周三(10 日)確認,他曾在 IPAC 網站上載相關聲明。
控方表示完成主問。
11:10 開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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