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斬人案 男子被控三項傷人罪不准保釋

將軍澳斬人案 男子被控三項傷人罪不准保釋

【Now新聞台】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一名50歲男子被控三項傷人罪,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不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七日。

50歲被告洪震報稱任職導遊,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應訊,他被控三項傷人罪。

控罪指,他涉嫌星期二凌晨在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

案情透露,被告與三名事主互不相識,案發時曾與兩名女事主交談,其後情緒激動,並向她們施襲。男受害人嘗試拉開其中一人時,亦遭被告襲撃,被告之後向頌明苑方向逃走。

其中一名女事主背部有三厘米刀傷,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另一名女事主左手手肘受刀傷,左手及雙腳亦受傷。男事主則頭部中刀要縫七針,另外左耳亦受傷。

被告表示明白控罪,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由於警方需時整理在案發地點及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作調查,而案發現場附近檢獲的兩把刀,以及疑犯住所樓層梯間發現的衣服,亦要進行指模化驗及DNA鑑證,又要向事主及證人錄取口供,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

辯方則指被告被告表現合作,無案底及棄保潛逃紀錄,又要照顧同住母親,但裁判官不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七日,其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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