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辦公室改作會址被指與公契不符 銅鑼灣崇光稱會確保配合法例規定

【on.cc東網專訊】由劉鑾鴻(細劉)擔任主席的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近日有傳媒報道指,利福國際2001年接手崇光百貨後,疑改變物業用途,將新翼12樓至16樓以會社牌照變身成購物商場,涉違反改變大廈公契,地政總署回覆指2001年4月批准有關大廈公契後,沒有收到要求修訂的申請,民政事務總署指過去兩年未收到有關會址投訴,將再次安排巡查,如發現違規,會採取適當行動。崇光回覆查詢時表示,會進一步確保日常營運配合法例規定。

銅鑼灣崇光百貨位於軒尼詩道的東角中心,其中11至16樓分為新、舊翼兩部分,中間由走火梯分隔,舊翼辦公室約佔一半面積,新翼則有書店、咖啡店、電器及影音產品零售、美容中心和展銷場等。根據崇光百貨母公司利福國際2004年年報,新翼11樓至16樓統稱為SOGO CLUB,並於2005年取得會社牌照。

不過翻查土地文件,東角中心(新翼)於2001年5月註冊大廈公契,列明其地下2層、地下1層、G層、1至11樓為商業範圍,12至22樓則為辦公室範圍。東角中心(新翼)所在地段於1993年獲批的換地條件及2001年獲批的換地條件修訂中,「特別條件」部分列明,土地受讓人必須遵守大廈公契條款及條件,除非獲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公契。

東網記者今日(6日)到上址視察,發現經傳媒報導後,該百貨公司嚴格執行有關守則,並只容許相關SOGO CLUB會員出入,較以往容許市民自出自入情況大相徑庭。惟目前該百貨公司亦容許市民登記成為臨時會員,出入11至16樓,換言之,市民只需登記後即可內進。

地政總署回覆指,東角中心(新翼)可作非工業(不包括倉庫及酒店)用途。在地段內營運百貨公司、零售業務以及美容店等並沒有違反地契條款。該署於2001年4月批准有關大廈公契後,沒有收到要求修訂的申請。由於大廈公契為業主、經理人和發展商訂立的私人合約協議,該署並非締約方,不宜對該大廈公契作出評論。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過往兩年,該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未有收到有關題述會址的投訴。另外,在過往的巡查中,牌照處未有發現違規情況。牌照處會安排再次巡查,如發現違規,將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

屋宇署回覆指,分別於2004年及2014年批准的改建工程的圖則,東角中心11至16樓為辦公室用途。此外,該署沒有收到有關樓層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條提交重大更改用途的通知,亦沒有接獲上述樓層非法更改用途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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