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擴大精神病患有條件釋放 方向適當

阮淑茵憂新機制令自願入院者卻步。
阮淑茵憂新機制令自願入院者卻步。

【本報訊】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日前開會,探討精神病患者出院安排的有條件釋放具體內容。委員昨指,現時屬方向性討論,認為將有條件釋放的機制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人士是適當方向;但有委員擔心,新機制令自願入院的人增加隱憂。衞生官員解釋,機制聚焦有暴力傾向、刑事暴力傾向或行為的精神病患者,強調不包括如有自殺傾向的病患。

委員會委員之一的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在電台節目指出,有關機制應以治療為本,並非懲教或困着病人,應在病人權利及當局措施之間取得平衡。當機制擴大後,當局需安排足夠人手及資源來實行,期望醫院管理局在一、兩個月內,能提供所需的人手等更詳細的數據,亦需做好與病人家屬溝通等工作。另外,很多病人的暴力風險與復發有關,而是否復發要視乎有沒有準時服藥,醫管局會訂立臨床指引及守則,以盡量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口服或注射藥物等。

社協憂自願入院者有顧慮

同屬委員之一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則對機制擴大表示擔心,若出院時有附帶條件,或會令原本自願入院的病人有所顧慮。她解釋,新建議下部分自願入院的病人可能並無出現暴力行為,卻因過往紀錄而殃及池魚被納入有條件釋放。她亦反對將自殺傾向人士納入有條件釋放,因為會令有關病人更感壓迫。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出席另一活動後稱,機制只針對那些有暴力傾向的人,相信很多時候他們已被送到醫院,而不會因新機制未有入院,但如果普通精神科病人住院期出現暴力傾向或行為,則會被納入新機制,以便他們在病情穩定後,能得到更多社區支持。

李續說,適用範圍擴大後當局會投放資源,但同時設有自動覆核機制,評估患者是否還需要「有條件釋放令」,在一加一減下,需要多少額外資源仍待評估。但在優化有條件釋放令及加大社區支援後,患者經評估後可重返社區,住院壓力亦相對減輕,亦能騰出更多人手支援新機制。

對於坊間擔心新增自動覆核機制後,會剝奪病人權益,李強調局方只是加強現有機制,由專業醫務人員每一至兩年為病人審查是否仍需要有條件釋放令,而在新機制下,患者仍可自行申請覆核,毋須擔心權利被剝奪。

陳友凱指有關機制應以治療為本。
陳友凱指有關機制應以治療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