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工程負責人等因違規清拆石棉物料判罰逾萬元

一間工程公司及一名工程負責人因違規清拆石棉物料,另外一名住宅單位業主未有遵從石棉消減通知規定,三宗個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1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分別主動巡查或跟進市民舉報,發現觀塘瑞寧樓、油麻地南京街及九龍城聯合道有人違規清拆石棉瓦頂。環保署經蒐證後,確認有兩項工程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另外一宗涉案的業主則未有遵從石棉消減通知的規定,在限期前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消減工程。 環保署提醒工程負責人,若樓宇裝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須由註冊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相關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承辦商亦必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此外,工程公司或樓宇業主必須嚴格遵從環保署發出的石棉消減通知,依規定聘請註冊專業人士,在限期前完成清拆及處理含石棉物料,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