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男子藏有鐳射筆及襲警罪成 判囚6個月

一名在庇護工場負責包裝的男子,前年8月在機場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睛,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襲警罪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囚6個月。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控罪和情節嚴重,被告案發當日帶備鐳射筆,顯示有預謀,用以照向警員眼睛,事主未受傷實屬萬幸。她又指,被告於示威現場襲擊受情緒高漲群眾圍困的警員,可引起更大規模的暴力行為,就襲警和管有鐳射筆各判囚3個月及7個月;考慮到被告智能較弱,各減刑一個月,同期執行。 控罪指,28歲被告區得福於前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以及管有一支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