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稱是否由外籍法官處理 需待實際國安案件而定

負責草擬「港區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日在港出席座談會時提到,無「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法官,可避免相關法官審案時或出現「雙重效忠」。 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是否不會由外籍法官處理,要視乎實際有國安案件出現時才知道,但他認為中央提出的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設機制留有空間處理。 張國鈞舉例指出,如有案件涉及外國人,處理的法官屬同一國籍,可能出現兩難情況,要有機制由沒有衝突的法官處理,因此現時方案既切合國安法需要,又符合社會對法官國籍問題的考慮。 對於中央對國安案件保留管轄權,張國鈞說,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已說明,只屬極少數案件才需要有關安排,例如涉及外交層面的極端案件,便要由國家處理,有關安排屬「兜底」做法,但他相信絕大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正常情況下都可在本港處理。 張國鈞希望,內地盡早公布法律條文細節,讓社會盡早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