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陳同佳案不存在「被自首」 促台勿政治凌架公義

張建宗強調陳同佳自願自首。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促請台灣勿把政考量凌架公義及常理,應該准許陳同佳入境自首。 張建宗強調,陳同佳案絕不存在「被自首」或任何政治操作,事實是最重要,而台灣亦發出為期30年的通緝令,既然如此應該准予自首,特區的司法體系奉行屬地原則,疑犯必須要在本港境內犯案,或部分犯罪行為在境內發生,才可有相關安排,希望台灣強人所難。其次是陳同佳回港後,香港警方只能掌握到洗黑錢罪名,呼籲台灣實事求是勿將問題複雜法,勿把政治考量凌架公義及常理,拒絕陳同佳入境自首是匪夷所思,香港法律上沒有角色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亦沒有政治操作。 他指,特區政府願意在事件提供協助,但要做得到才可以協助。希望台灣方面接收陳同佳,讓死者家人內心得到安撫,還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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