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形容佔中案法官忘記自己在法律上角色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佔中案件審訊期間的證據,主要集中在928警方施放催淚彈前,而在928之後,被告在佔中行動的角色有限,但法庭今次的判刑,似乎是把之後79天所發生的事情都「入他們數」。 張達明在一個電台節目說,社會人士對佔中有不同看法,但無可否認佔中的行動和平及非暴力,而即使法庭裁定被告有罪,合理的刑罰應該是緩刑,而非即時監禁。他形容,法官忘記了自己在法律上的角色。 張達明又說,法庭錯誤理解英國的一宗案例,法官不應把被告有沒有向公眾道歉,作為是否判被告緩刑或監禁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