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並非只有修訂逃犯條例才可解決台灣殺人案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有法律學者指出,除了修改《逃犯條例》,政府有其他更簡單方法,針對今次案件作一次過引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若果陳同佳在短期內獲釋,即使他涉嫌與另一宗台灣殺人案有關,但按現時法例的確無權阻止他離開香港。張達明形容,現時的處境的確不理想,但事件並非如政府所說,只有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才能解決。 張達明說,如果政府真的關注今次事件,不明白為何仍要捨易取難,他解釋,政府仍可透過簡單方法修例,先容許針對今次案件作一次過引渡,又或者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賦予香港法庭有權審理有關案件,這些做法都較修訂逃犯條例爭議較少,若立法會有共識,可在短時間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