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將具中國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將具中國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形容,《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文本,比他預想最差的情況還要差,法例充滿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是將具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張達明在社交網站表示,《港區國安法》第20條訂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只要行為旨在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即屬犯法,但國際人權標準一般要求必須包括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才會構成分裂國家,以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等權利。 另外第22條訂明, 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包括「其他非法手段」,張達明質疑,範圍可以非常廣闊,例如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若被視為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亦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張達明質疑,此舉偏離現行制度,即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人士有機會再犯、棄保潛逃等,否則應予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