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稱若港區國安法沿用內地細則 法庭審理空間有限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要留意「港區國安法」的定義,是否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一樣,他形容兩者定義若一致,就是包羅萬有,包括意識形態等,擔心應用在香港的話,任何範疇都可能觸及紅線。 張達明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說,內地2017年就國家安全法提出實施細則,訂明敵對組織的定義,並交由國安等機構確認。他擔心如果「港區國安法」沿用有關方式來判定敵對或恐怖組織,法庭就無權過問,審理空間有限。 張達明說,當年《基本法》有諮詢後才拍板,但「港區國安法」就不容參與,做法可笑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