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法庭內使用攝錄功能器材新規定是合理平衡

司法機構宣布,下月19日起,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公眾不可在庭內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必須完全關掉,並放在袋中,不遵從指示可被裁定為藐視法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新實務指示只適用於有陪審團的法律程序,是合理平衡,避免矯枉過正。 至於其他無陪審團聆訊,張達明認為,法庭如果認為有需要,風險評估後,認為有證人有機會被騷擾,法官亦有權施加同樣限制。至於藐視法庭的罰則,他認為目前合適,可待實務守則落實一段時間,才決定是否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