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 污點證人指商交所屢獲寬限 不急於犯案欺騙證監會

蔡達英(左)及張震遠(右)。蕭文軒攝

【星島日報報道】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下屬詐騙證監會一案審訊今續,污點證人蔡達英在區域法院接受盤問時承認,由於證監會多次在收回自動化牌照前,容許商交所押後「死線」,故他並不急於去犯案欺騙證監會。在14年5月商交所正式宣布放棄牌照前,蔡一直相信投資者可救濟商交所,豈料空歡喜一場。 前財務總監蔡達英在辯方盤問下憶述,商交所自2011年4月起獲證監會授權自動化交易系統服務牌照,但後來商交所貨品種類交易被限制,收入大減。同年證監會8月第一次要求對方交出牌照,除非公司能獲3000萬美元股份認購注資。 惟公開股份認購後缺乏足夠投資者,被告再私下以個人公司認購商交所股份,令他當時持股量超過56%。2012年末,商交所仍未滿足去年的3000萬元注資條件,但證監會並未中止授權,商交所會開展1億元股份認購,證監會同意只需2500萬美元便可以繼續牌照,張震遠答應將2013年4月會成功集資。 證監會屢次對商交所提出寬限和容許對方押後集資,蔡承認,除非商交所成員公司倒閉,證監會沒有對蔡構成動機去犯案。 2012至翌年,蔡知悉一名投資者將投資商交所2億美元,蔡曾看過涉案的支票,並相信該為有效支票,豈料不被銀行受接受。 直至14年5月被告張震遠公布放棄公司自動化交易系統服務牌照,蔡才意識到該投資者並沒有錢,他以往一直全力支援股份認購程序,否認蓄意密謀利用他欺騙證監會。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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