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何俊仁李柱銘和平非暴力 冀以罰款等方法處理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兩項罪名成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法官押後至下午3時15分判刑。 何俊仁及李柱銘的代表律師表示,案中的集會是和平及非暴力,兩人不提倡使用暴力,認為暴力並沒有效用,亦會削弱示威的完整性。他又說,兩名被告均奉獻他們大部分時間為公眾服務,希望法庭考慮他們為民主發展投放的誠意及承諾。 代表律師又表示,案件涉及有關和平集會權利的公眾利益,一個文明的社會不應隨便將人送進監獄,又形容兩人有良好聲譽、正直,反問法庭是否要將他們送入監獄,認為有其他方法處理,例如罰款,不用透過判處兩人即時監禁去彰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