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設統一執業試 2021年實施

律師會將增設執業試,解決學生質素參差問題,並增加律師人數。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律師會昨日宣布,在二○二一年起要成為實習律師,本地考生除了要完成既有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外,要再參加律師會統籌的統一執業試。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律師會單方面發出公告,感到詫異。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則指,過往各大院校亦曾反對設立統一執業試。不過,她表示,若能如律師會之前提出,增加考生成為律師的途徑,她個人持開放態度。 本報在二○一二年時,獨家披露律師會正研究統籌一個公開專業考試,取代現在由三所大學各自負責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以解決三所大學的培訓質素參差問題,並增加律師人數。 經歷三年多研究及籌備,律師會昨日公布,律師會理事會議決,由二○二一年起,本地考生必須完成法學專業證書,並必須於統一執業試取得及格成績,才可訂立實習律師合約。但考取統一執試前,不需要通過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供應者設立的任何考試。為避免影響現時就讀課程之學生,律師會設立五年通知期。 設立統一執業試的目的,是要維持入職律師的質素、為有能力成為律師者提供加入法律行業的途徑,以及維持專業水準及維護公眾利益。 張達明回應本報稱,他對律師會的公告感到意外。一五年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也曾討論律師會設立統一執業試。他指當時曾提到,由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先進行檢討再決定。他指,如律師會要修改律師資格,要先諮詢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從律師會的新聞稿看來,他們不似有諮詢首席大法官,而大法官在檢討報告未完成前,也不大可能批准律師會的建議。 張達明指律師會的公告,未能解答執行細節問題,如律師會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物力統籌考試;如怕實習律師「學壞手勢」,為何不是在考生完成實習後,才再考試。他對此感到奇怪。 梁美芬引述,過往三所有提供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院校都曾提出,反對設立統一執業試。但她表示,若能如律師會之前提出,增加考生成為律師的途徑,她個人持開放態度。 據了解,因相關條例訂明,考生要成為實習律師,需通過法學專業證書及律師會規定的考試或課程;或律師會規定的其他考試或課程,故律師會毋須修改條例。律師會正考慮日後推行統一執業試的安排,適當時候會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