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遇襲案 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或入教導所

【Now新聞台】前年反國安法遊行,律師陳子遷遇襲案,四人分別承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判監19至34個月,當中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案發在前年5月24日,律師陳子遷在遊行期間懷疑被人「私了」,區域法院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受害人當時被一群人圍毆,有人兇殘地打他的頭,不幸中之大幸是事主無永久性傷害,認為各人的行為會鼓勵其他示威者一同施襲。

鑑於被告唐健幫暴力行為較多,法官判他暴動及意圖傷人罪,入獄34個月,其餘被告分別被判監禁19個月、25個月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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