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前高官:港人港審不違人權法 普通法倡靈活處理

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反駁政府說法,認為處理逃犯事宜中引入「港人港審」,不違反本港人權法案。白孝華書面回覆本台查詢,指謀殺罪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刑事罪行,容許本地法院審理港人涉嫌在外地干犯的謀殺罪,雖然是新的做法,但在本地和國際法上,均不構成「創造新的罪行」。 政府對議員及法律界就修訂《逃犯條例》多項建議,包括「港人港審」以及拒絕未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引渡要求等,也表明不可行。 白孝華不認同,「港人港審」會對本港刑事司法制度帶來基本改變,針對本地法院對海外涉嫌犯罪行為的司法管轄權,普通法一直主張靈活處理,而本港的《逃犯條例》亦在多方面容許本地法院,對境外犯罪有司法管轄權。 白孝華又回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為處理「台灣殺人案」而急於修例的講法。他說,因雙方沒有引渡協議而令犯案者未受制裁的情況,過去亦有出現,各地區透過協商,與被視為最有需要和相互有利的其他地區,簽定引渡條約。他認為特區政府需要解釋,為何自回歸以來都未與台灣協商、簽署和落實引渡條約。 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到,特區與未落實ICCPR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亦有簽定引渡協議,白孝華表示,兩地奉行普通法,確保公平審訊。他認為,可以考慮在修訂《逃犯條例》時加入條款,確保提出引渡的一方,會有公平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