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法庭拒絕就歌曲《願榮光》批臨時禁制令提上訴

律政司就法庭拒絕就歌曲《願榮光》批臨時禁制令提上訴

律政司司長決定就高等法院拒絕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強調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發言人指出,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有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4項行為,均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並非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此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與《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發言人又說,法庭判詞指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以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