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依法覆核保釋決定 惡意攻擊行徑絕不能接受

民主派初選案原本有15人昨晚獲准保釋,控方隨即覆核保釋決定。律政司發表聲明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律政司司長可向法官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而有關條例第9J條指出,若裁判官拒絕准予某人保釋,該人亦可向法官提出保釋申請。 聲明說,按照有關條例第9I條,當律政司司長述明擬根據第9H條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則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時,如獲准保釋的人士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並帶到法官席前。 律政司說,沒有對尚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加以評論。對於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的決定,律政司表示有關行徑絕不能接受,同時亦提醒社會人士不適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聲明又說,律政司昨日就保釋決定提出的覆核申請,該案件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2款的保釋申請。終審法院在2月9日就如何適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人士的保釋申請已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