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撤控的兩案無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和合理定罪機會

律政司:撤控的兩案無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和合理定罪機會

【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去年深水埗的士司機涉嫌撞人,以及西灣河開槍警,早前獲法庭批出傳票,但律政司要求介入並提出撤控,獲法庭接納。

許智峯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於律政司已介入案件,許智峯的律師代表不再屬於利害一方,毋須列席在律師席,而涉案兩名被告也獲豁免出庭。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先就西灣河開槍警案,陳述介入及撤控理據,指警方的獨立調查小組早前已經就指控作出調查,並將相關證據交給律政司,包括市民及警方口供、行車記錄片段及警方逐格分析等,認為涉事開槍警長是就防止罪行或自衛等,而作出合法及合理武力,也沒證據支持被告是非法或罔顧後果而開槍;加上許智峯不傳召中槍人士及在場另一名被捕人士,認為或會影響被告公平審訊機會。

而針對的士司機涉撞人案,律政司一方指,檢視過警方全面的調查結果,包括有四名市民及被告的口供、被告當時與公司及其他的士司機的對話錄音、深水埗警署閉路電視片段等,顯示案發時被告被人用武器攻擊,認為沒法證明被告當時正在控制的士或危險駕駛。

律政司一方指出,兩宗案件同樣無足夠證據證明控罪,沒有合理定罪機會,甚至難以達至表面證供成立,因此提出撤控,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

許智峯稱,律政司以保密為由,拒絕全面交代調查結果,表示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許智峯:「這個正正與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傳票的說法是相違背,我們就是得到法庭的初步認可,表面證據成立,我們才會繼續私人檢控,原來今天發現律政司他們是閉門造車的結果。」

涉案的士司機鄭國泉早前去信法庭申請訟費,裁判官指會通知他提交書面理據,及解釋是向許智峯還是律政司一方申請;法庭也已預留10月15日開庭處理申請。

的士司機鄭國泉去年10月6日,於深水埗駕駛剷上行人路,撞傷三人。而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一名交通警員開三槍,一名示威者中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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