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逾百次 獸父重囚21年

高等法院昨重判性侵親女獸父入獄21年。

【星島日報報道】六旬綜援漢涉於親女五歲起的三年內將她性侵逾百次,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昨引用心理學家弗洛伊德名句、以及野豬媽媽保護親兒擊退花豹的故事,指父母保護子女免受傷害屬天經地義,動物尚舐犢情深,但被告卻利用女兒作泄慾工具,可謂「天良盡喪,駭人聽聞」。他事後將責任歸咎他人,更是「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及在女兒傷口上灑鹽」。這名被痛斥為「社會渣滓」的父親,最終被重判入獄二十一年。 法官潘敏琦昨引用弗洛伊德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甚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作判詞開端,指子女需要父母的關愛和保護,但被告卻對親女伸出魔爪,多次強姦她。潘官更稱日前在網上,看到野豬媽媽為保護小野豬而擊退花豹的影片,「動物有舐犢情深,人身為萬物之靈,被告卻利用女兒作泄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 潘官力數被告罪狀,包括他強姦親生女兒、案發時女童僅五至八歲、犯案歷時長達三年、重複持續性質而非單一事件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女童曾供稱遭被告性侵逾百次,被告會打她及不讓她吃飯以逼她就範。被告卻辯稱親女「喺外面唔知識啲咩人」、指稱她遭同母異父的哥哥強姦,及受母親指示誣陷他等,將責任歸咎他人。 她痛斥被告「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及在傷口上灑鹽」。被告毫無悔意,必然承受大眾的憤怒、唾罵及譴責,更是「社會渣滓」,行為之傷風敗俗,彝倫攸斁,即使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 現九歲的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自我形象低落、難以集中,認為自己不被老師及同學接受。雖然她於事發後受社署監護,母親亦不時持雙程證來港與她同住,令她感到母愛,但她仍缺乏安全感及常發惡夢。她一想起事件就呼吸困難,今年雖有改善,但情況可能是刻意迴避、掩飾自己真實感受。 她不屑叫被告「父親」,只叫他「嗰個衰人」,更擔心會被他報復,直言「絕不想再見他」、「希望他被判終身監禁,因他罪有應得」。 潘官感慨地指女童在內地出生,但其後居於何處、與何人一起生活,均沒有自主權,只能任由父母擺布、別無選擇。她直言「被告對女童的呼喊視若無睹,毫無惻隱之心,現在不要奢望法庭有憐憫、網開一面」。父母對子女蓄意傷害,社會依賴法庭肩負保護孩子的責任,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發出鏗鏘的警世訊息,並將於十月十二日聽取女童進度報告。本案發生於一一年至一四年間,被告在住所多次強姦親女,更將相機放在牀邊拍攝其下體特寫。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五三-二○一五。